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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醫療保障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各方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7月16日,意見征集為期一個月。
有分析指出,要實現全國醫療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必須有一部綱領性的、全面的醫療保障法律,這部被寄予厚望的法律就是《醫療保障法》。
早在2020年8月,國家醫保局在對相關建議進行答復時就回應道,國家醫保局正積極推動《醫療保障法》立法工作。
據賽柏藍梳理,醫療保障法(征求意見稿)主要有總則、籌資和待遇、基金管理、醫藥服務、公共管理服務、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8章共70條。
值得業內高度關注的亮點如下。
藥品集中采購或入法
其中醫藥服務一章,對于由醫保部門制定招采政策并建設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等事項進行了相應的規定。
國家建立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制度。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建設。
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組織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開展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并監督實施,按照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統一規劃和標準建立集中采購平臺,由省級集中采購機構負責管理。
省級集中采購機構應當執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的交易規則和標準,開展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標、采購、交易、結算等工作,并監測相關信息。公立醫療機構應按規定從省級集中采購平臺采購所需的藥品和醫用耗材。
國家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參與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
開展成本價格調查,禁止藥企回扣
參加投標的醫藥企業應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原則,合理定價,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不得以欺詐、串通投標、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方式競標。中標的醫藥企業應當保障藥品、醫用耗材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及時簽訂購銷協議,按照購銷協議要求保障供應、配送到位。
醫療機構應按照購銷協議約定及時支付款項,鼓勵醫療保障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
醫療機構應當以明確清晰的方式公示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價格,加強合理使用藥品和醫用耗材的管理,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接受醫療保障等部門的價格監測、指導、檢查和成本調查。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開展藥品和醫用耗材成本價格調查,實施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信用評價制度,依法加強對以價格壟斷、哄抬價格等方式侵害醫療保障基金的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
在藥品、醫用耗材購銷環節中禁止醫藥企業、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給予、收受回扣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同時,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醫療保險費征收部門、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也不得收受賄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藥企4種違法行為,面臨處罰
第七章第58條規定,醫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對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或中止相關醫藥企業或相關藥品、醫用耗材參與集中采購的資格并予以公告;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一)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或者以欺詐、串通投標、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方式競標;
(二)給予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集中采購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等賄賂;
(三)中標后無正當理由放棄中選資格、不及時簽訂購銷協議、不履行供貨承諾、未按協議約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供貨;
(四)競標過程中的其他違法行為。
集采機構不得限制市場競爭
除了規范藥企的投標行為外,征求意見稿還規定,集中采購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一)未執行集中采購平臺掛網、撤網等交易規則和標準;
(二)濫用集中采購職權、限制市場競爭或者導致不公平競爭;
(三)在集中采購過程中謀取不正當利益;
(四)集中采購過程中的其他違法行為。
6項費用,醫保資金不支付
除了規范醫藥企業、各地招采機構,醫療保障法征求意見稿還對于醫?;鸬闹Ц斗秶M行了明確的規定。
第二章第十六條規定,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五)體育健身、養生保健消費、健康體檢;
(六)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費用。
不過,當遇到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范圍經法定程序,可做臨時調整。
值得注意的是,醫療保障法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目錄和支付標準,實行動態調整。
面對醫療保障的現有局面與未來可能的壓力,征求意見稿亦規定,國家鼓勵各地根據自身經濟發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人口老齡化程度等因素多渠道籌資,確保醫療保障基金籌資穩健可持續。
鼓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支持商業保險公司擴大重疾險等保險產品范圍。鼓勵用人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規定為職工和成員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范商業健康保險管理,推進商業健康保險有序發展。
同時,國家將建立全國醫療保障風險管控機制,設立全國醫療保障風險調劑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于醫療保障支出的補充和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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